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王平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英峰、财务总监马彦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小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本报告期 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7,766,934,282.74 5,697,852,534.15 5,916,947,256.01 31.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17,808,871.14 471,027,301.70 610,915,214.75 -15.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97,384,040.94 500,531,465.83 640,419,378.88 -6.72%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66,930,953.92 686,948,230.57 703,940,533.06 94.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41 0.0990 0.1284 -34.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41 0.0990 0.1284 -34.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 1.74% 2.25% 下降0.82 个百分
点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36,000,880,112.01 131,507,290,525.78 131,755,694,022.99 3.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46,448,395,700.13 45,308,511,989.21 45,581,976,818.00 1.90%
注:在计算上述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考虑了永续债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 6,870,638.17
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75,714,967.30 损益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投资收益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364,519.41
减:所得税影响额 76,413.6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89,907.60
合计 -79,575,169.8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
风力发电增值税即 定,本公司之子公司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销售
征即退 11,043,040.71 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本公司认为本
年度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人民币 11,043,040.71 元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不
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
通知》的规定,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龙岩新东阳环保净化有限公司在垃圾
垃圾处理及发电增 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 80%、且生产排放达到相关规定时,以垃圾为燃料生
2,494,936.86 产的电力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垃圾处理处置劳务达到相关规定时,以垃
值税即征即退
圾处理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70%政策。本公司认为本年度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
值税计人民币 2,494,936.86 元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
污水处理增值税即 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能源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实行增值
401,389.70 税
征即退 70%即征即退政策。本公司认为本年度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人民币
401,389.70 元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变动比例 原因
资产负债表项目
货币资金 37.48%主要由于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导致
存放同业款项 46.42%
交易性金融资产 36.58%主要由于购买红土货币基金导致
少数股东权益 60.29%主要由于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导致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 31.27%主要系新项目投产售电量同比上升所致
营业成本 47.40%主要系业务量增加以及燃料价格上涨所致
研发费用 -71.82%主要系部分研发项目进度安排优化调整所致
投资收益 112.24%主要系本年国能南宁发电有限公司、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1.69%司、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7.20%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 -34.50%主要系本期支付可续期公司债利息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8.01%主要系业务量增加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2.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18%主要系本年营业收入增加以及燃料款支付进度调整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