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熊佩锦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裁李英峰先生、财务总监马彦钊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小平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释 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深圳能源 指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能国际 指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深能集团 指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广深公司 指 深圳市广深沙角 B 电力有限公司
环保公司 指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北方控股公司 指 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南京控股公司 指 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资源公司 指 深圳能源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创新投公司 指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9,678,976,646.89 96,112,048,125.27 14.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6,327,406,247.48 30,086,989,769.61 20.74%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909,026,967.23 9.55% 14,699,267,847.44 -6.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54,223,440.86 54.90% 3,895,286,654.68 127.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981,835,606.74 49.94% 1,828,274,057.00 16.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090,841,105.25 18.23% 4,503,152,449.48 20.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16 54.86% 0.8188 127.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16 54.86% 0.8188 127.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4% 上升 1.35 个百分点 15.10% 上升 8.41 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56,217.4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39,051,572.94 政府补助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66,650,580.22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8,600,000.00 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
1,964,727,005.60 具有偶发性
减:所得税影响额 7,211,679.8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648,663.77
合计 2,067,012,597.6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知》的规定,本公
风力发电增值 司之子公司北方控股公司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
税退税 1,299,565.29 的政策。本公司认为本年度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人民币 1,299,565.29 元不属于非经
常性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的规定,环保公司及龙岩新东阳环保净化有限公司在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
垃圾处理及发 80%、且生产排放达到相关规定时,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
电增值税退税 27,925,860.04 策;垃圾处理处置劳务达到相关规定时,以垃圾处理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70%政策。
本公司认为本年度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人民币 27,925,860.04 元不属于非经常性损
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污水处理增值 的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资源公司污水处理实行增值税 70%即征即退政策。本公司认为本
税即征即退 2,733,453.59 年度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人民币 2,733,453.59 元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不作为非经
常性损益列示。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106,910 股股东总数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国资委 国有法人 47.82% 2,275,200,930 0
华能国际 国有法人 25.02% 1,190,089,99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