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9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下午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与电话会议
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分别以
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李明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俞浩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熊佩锦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9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深公司对沙角 B 电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关于广深公司对沙角 B 电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确认沙角B火力发电厂部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 42,409.20 万元,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资产损失核销管理》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拟对原租赁办公室装修工程资产未摊销净额港币 467,686.66 元(折合人民币约402,112.14 元)作资产核销处理。
香港公司于 2009 年租用鹰君中心 1101-2 室作为办公场地,2017 年 5 月对
其进行了装修改建;于2018年8月租用了鹰君中心1203室并进行了装修。1101-2室、1203 室装修工程支出合计为港币 636,733.80 元(折合人民币约 547,175.37
元),计入固定资产核算。2019 年 4 月 10 日,香港公司收到租售方鹰君中心通
知,因鹰君中心总部规划调整需要在 2019 年 7 月 10 日前收回上述物业并不再续
租。截至 2019 年 7 月,鹰君中心两处办公室装修工程资产未摊销账面净值合计港币 467,686.66 元(折合人民币约 402,112.14 元)。本次香港公司资产核销预
计将减少公司 2019 年利润总额港币 467,686.66 元(折合人民币约 402,112.14
元)。
董事会审议同意香港公司对原租赁办公室鹰君中心1101-2室和1203室装修工程资产未摊销净额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港币 467,686.66 元(折合约人民币402,112.14 元)。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香港公司对原租
赁办公室装修工程的资产核销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香港公司对原租赁办公室装修工程的资产核销符合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香港公司对原租赁办公室装修工程的资产核销。
公司监事会认为:香港公司对原租赁办公室鹰君中心 1101-2 室和 1203 室装
修工程资产未摊销净额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港币 467,686.66 元(折合约人民币402,112.14 元),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资产核销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深能燃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关于深能燃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燃控)变更会计政策,统一内部成本核算范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深能燃控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深能燃控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会计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深能燃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深能燃控变更会计政策,统一内部成本核算范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深能燃控变更会计政策,统一内部成本核算范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符合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能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
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23,266.91 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现行会计准则的
规定,本公司 2019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88,681.98 万元。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9 年末总股本 3,964,491,5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 19,822.46 万元;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9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回报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
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
年内控体系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关于
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 197 万元;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40 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聘请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审计资质文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
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 2020 年度预算目标方案:营业收入为 200.07 亿元人民币,上网
电量为 354.74 亿千瓦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根据最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
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14>),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