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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4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熊佩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14,489,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148%。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06,65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17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36,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13,756,1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500,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232,9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13,756,1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500,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232,9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964,491,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9,822.46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8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2,913,553,5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722,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212,8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5,811,1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12%;反对722,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030%;弃权212,8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8%。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3,756,1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500,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232,9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3,764,5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702,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97万元;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4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2,913,743,1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反对513,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232,9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6,000,7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01%;反对513,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0%;弃权232,9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9%。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为樟洋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3,573,5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893,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明明、林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