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09-01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 年3 月24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一、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中
国银行视本公司为最重要的客户之一,全力支持本公司电力领域
的项目开发建设,满足本公司日常业务开展及资金管理需求,在
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中国
银行的服务资源,优先为本公司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本公司视中
国银行为最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重点选择中国银行为金融业务
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
二、根据协议内容,中国银行向本公司提供如下服务:
(一)融资及授信服务,根据本公司对项目开发及日常业务
的需要及资金安排,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政策的
前提下,中国银行承诺给予本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授信和融资支持。
(二)资金管理服务;
(三)国际结算服务;
(四)资本市场专业化服务;
(五)其他服务。
三、协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四、中国银行承诺给予本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授信和融资支持,并不构成双方之间有关授信额度的约定,双方之间的实际授信和融资事项尚需经双方另行履行审批
手续并签订合同。
五、如本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和融资事项,本公司将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