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4-02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
实施时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9,355,763 股 B 股股份注销完成(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余额为 0),公司总股本由 415,219,970 股减少至 405,864,207 股。因此,公
司以现有总股本 405,864,207 股(其中 A 股 365,283,273 股,B 股 40,580,93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实际应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为162,345,682.80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5,864,207股(其中A股365,283,273
股,B 股 40,580,9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A 股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3.60000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4 年 4 月 19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071)折
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
股东;截止 2024 年 6 月 14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
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9 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1 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
利情况时,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
回购价格 6.65 元/股-每股派息额 0.40 元/股=6.25 元/股。
七、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
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18 楼(518057)
咨询电话:0755-8601366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