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条款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四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行。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因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第(三)项、第(五) 因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第三十条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第四十一条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及债券类等融资工具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及债券类等融资工具作出决
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作出决议; 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股东大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达到下列标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达到如下任一标准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 (一)达到如下任一标准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
现金资产除外): 现金资产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第四十二条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