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2-01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事务所有合伙人 264 人,注册会计师 1481 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29 人。
2020年,大华事务所业务经审计总收入为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对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76 家,收费总额 41,725.72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龙娇,2009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冬,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 年 9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形。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 1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9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本期
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人民币 12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为 120 万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开展相关审计业务的专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十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收取审计费用合理。
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提请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 2022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继续聘任审计机构具有合理理由,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为 120 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