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11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 135 名,授予股份数量为 7,660,000 股,占本次股票授予登
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1.79%;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1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
根据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登记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16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网络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未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情况。
3、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2020]35 号)》,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 月 15 日;
2、授予价格:7.60 元/股;
3、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合计 135 人,授予数量 766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权益 获授权益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占授予总量比例 占股本总额比例
陈立彬 董事 18 2.35% 0.42‰
潘波 总经理 15 1.96% 0.35‰
陆万军 副总经理 15 1.96% 0.35‰
刘晓明 副总经理 15 1.96% 0.35‰
李明 副总经理 15 1.96% 0.35‰
陈卓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15 1.96% 0.35‰
唐海元 副总经理 15 1.96% 0.35‰
徐创越 副总经理 15 1.96% 0.35‰
其他管理、销售、专业、技术骨干
643 83.93% 15.02‰
(127 人)
合计(135 人) 766 100% 17.89‰(1.789%)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3)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 A 股限制性股票;
5、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
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5 年(60 个月),包括禁售期 2 年(24 个月)和解锁期 3 年(36
个月);
7、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业绩条件为: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 7.50%;
以 2019 年为基础,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第一解锁期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00%;
2021 年度△EVA>0;
且前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 8.00%;
第二解锁期
以 2019 年为基础,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00%;
2022 年度△EVA>0;
且前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 8.50%;
以 2019 年为基础,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第三解锁期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00%;
2023 年度△EVA>0;
且前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解锁期内,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股权按照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若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当年不予解锁,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当期解锁日之后以授予价格与回购实施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之低者统一回购并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在每期激励方案的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锁日依次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上限为本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 33.3%、33.3%和 33.4%,实际可解锁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等级 【A】 【B】 【C】 【D】
当年解锁比例 100% 50% 0%
当期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方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定。
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情形的,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21〕第 110C000017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止,公司收到 135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形式缴纳的认股款合计人民币
58,216,000 元,其中:股本 7,660,000 元,资本公积 50,556,000 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8,091,881 元,股本为人民币 428,091,881 元,已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02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0)
第 110ZC0040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5,751,881 元,累计股本人民币 435,751,881 元。
四、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有 14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 20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公司授予数量有所减少,上述合计减少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1 万股。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和公司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