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布了如下意见:
1、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有 14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 20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公司授予数量有所减少,上述合计减少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1 万股。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49 名调整为 135 名,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77 万股
调整为 766 万股。除此之外,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中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意以
2021 年 1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6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