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09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现确定 2021 年 1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6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7.60 元/股。有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16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网络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未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情况。
3、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2020]35 号)》,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有 14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有 20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公司授予数量有所减少,上述合计减少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1 万股。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49 名调整为 135 名,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77 万股调
整为 766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 A 股限制性股票:
(一)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定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财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不低于 12.0%,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股东单位的考核指标,且△EVA大于 0;且前两个指标值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公司按照 WIND 行业划分标准,选取“可选消费-纺织品、服装与奢侈品”上市公司中与
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类似的 16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对标企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三)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激励对象绩效要求
在授予时,激励对象实际可授予数量与其在公司的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连续两年绩效评价结果处于【C】等级的人员不予授予。
(四)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授予的公司层面业绩条件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条件均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15 日,
同意以 7.6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66 万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 月 15 日;
2、授予价格:7.60 元/股;
3、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合计 135 人,授予数量 766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权益 获授权益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占授予总量比例 占股本总额比例
陈立彬 董事 18 2.35% 0.42‰
潘波 总经理 15 1.96% 0.35‰
陆万军 副总经理 15 1.96% 0.35‰
刘晓明 副总经理 15 1.96% 0.35‰
李明 副总经理 15 1.96% 0.35‰
陈卓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15 1.96% 0.35‰
唐海元 副总经理 15 1.96% 0.35‰
徐创越 副总经理 15 1.96% 0.35‰
其他管理、销售、专业、技术骨干 643 83.93% 15.02‰
(127 人)
合计(135 人) 766 100% 17.89‰(1.789%)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3)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 A 股限制性股票;
5、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
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5 年(60 个月),包括禁售期 2 年(24 个月)和解锁期 3 年(36
个月);
7、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
解除限售,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业绩条件为: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 7.50%;
以 2019 年为基础,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第一解锁期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00%;
2021 年度△EV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