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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A: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6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A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19-040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留有库存股 6,00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可分配股数
436,968,881 股(其中 A 股 361,320,881 股,B 股 75,64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812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进行除权出息,相应参数将进行调整。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6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38,744,881(其中 A 股总股本 357,096,881 股,B 股总股本 81,64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7,748,976.2 元。

  截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实施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向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4,224,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并登记上
市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42,968,881 股;同时,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6,000,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可分配股
份基数调整为 436,968,881 股(公司原总股本 438,744,881 股,加上限制性股票授予新增 A
股股份 4,224,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库存 B 股 6,000,000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相关
规定,遵循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
可分配股数 436,968,8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812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7315 元;
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008128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1.807315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2.008128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162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20081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9年 6 月 20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800)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在因授予 A股限制性股票及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造成的股本基数变动的基础上,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8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8 月 12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9 年 8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8 月 12 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8 月 1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8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9 年 8 月 14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9 年 8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9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7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8 月 9 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
案修订稿)》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及增发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在此期间发生了派发现金红利事宜,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4.2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4.40-0.20=4.20 元/股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2、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报告书》规
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鉴于公司在此期间发生了派发现金红利事宜,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港币 6.59 元/股,在此回购股份价格的条件下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90 万股至 1,379 万股。回购股份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张勇 熊瑶佳
联系电话:0755-86013669 0755-86145203
传真:0755-8334836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518057)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