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6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19-006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19年1月11日为授予日,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422.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A股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4.40元/股;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12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业务、专业、技术骨干。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权益 获授权益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占授予总量比例 占股本总额比例
数量(万股)
(%) (%)
黄勇峰 董事长 10 2.37% 0.02%
陈立彬 董事、总经理 10 2.37% 0.02%
副总经理、
陆万军 8 1.89% 0.02%
董事会秘书
刘晓明 副总经理 8 1.89% 0.02%
潘波 副总经理 8 1.89% 0.02%
李明 副总经理 8 1.89% 0.02%
陈卓 总会计师 8 1.89% 0.02%
其他核心管理、业务、专业、技术骨干
362.4 85.81% 0.83%
(121人)
合计(128人) 422.4 100% 0.97%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A股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5年);
6、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业绩条件为:
(1)可解锁日前一财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5%;
(2)以2017年度为基础,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第一解锁期 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2.0%;
(3)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股东单位的考核指标,且
△EVA大于0;
且上述(1)、(2)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1)可解锁日前一财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0%;
(2)以2017年度为基础,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第二解锁期 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2.0%;
(3)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股东单位的考核指标,且
△EVA大于0;
且上述(1)、(2)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三解锁期 (1)可解锁日前一财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5%;
(2)以2017年度为基础,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2.0%;
(3)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股东单位的考核指标,且
△EVA大于0;
且上述(1)、(2)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解锁期内,若A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股权按照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若未达到A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当年不予解锁,未解锁部分的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当期解锁日之后以授予价格与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之低者统一回购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每期激励计划方案的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锁日依次可申请解锁A股限制性股票上限为本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33.3%、33.3%和33.4%,实际可解锁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等级 【A】 【B】 【C】 【D】
当年解锁比例 100% 50% 0%
当期未解锁的A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方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定。
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情形的,其A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9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A股限制性股票:
(一)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定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