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正式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所专业能力强,
原则性强,沟通畅顺,审计报告出具及时,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考虑到合作的基础和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
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7、合伙期限:2011 年 12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8、资质:致同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已经在证监会备案系统进行了年度备案。
致同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致同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27.03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对于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三、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亮,2008 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明明,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0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工作量和时间,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经协商,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
用为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正式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正式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
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