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9: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2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 三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富春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名,代表股
份 228,076,5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10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名, 代表股份 227,260,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21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代表股份 815,70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2%。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名,代
表股份 228,076,581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8.0675%;B 股股东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6 名,代表
股份 815,80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893%。其中现场出席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通过网络投票 5 人,代表股份 815,707
股。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聘请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郭 昱昕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的提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会议审 议通过了全部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反对 弃权 结果
同意(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1.00《关 A股 228,076,581 100% 0 0 0 0 通过
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 B股 0 0 0 0 0
务所的议
案》 合计 228,076,581 100% 0 0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 815,807 100% 0 0 0 0
占总投票比例
A股 228,076,581 100% 0 0 0 0
2.00《关
于补选十 B股 0 0 0 0 0 0
届董事会 通过
董事成员 合计 228,076,581 100% 0 0 0 0
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
占总投票比例 815,807 100% 0 0 0 0
四、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 蔓律师、郭昱昕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