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年 9 月 21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2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
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信息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
264,910.1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12.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18.56 万元;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28,783.8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万元;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亮,2008 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2)签字会计师:谢明明,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0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主要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 75 万元,审计内容包括 2023 年度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2 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