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十届董事会第七次正式会议、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496,135.61 元,当年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57,543,443.57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259,526,920.37 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33,574,228.33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为积极回报股东,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战略布局等资本性支出需要,
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31,058,3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2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2,069,632.96 元,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2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当年可供分配净利润的 20.97%。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 10 股应分得的现金红利。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其他说明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七次正式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七次正式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