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都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董事会秘书祁鹏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祁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4、同意聘任娄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谢旌先生、祁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祁鹏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冯宇先生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独立董事:胡玉明 江定航 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