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上午 9: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
时间 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三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富春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份
268,043,8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182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股份数267,136,2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97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 6 人,代表股份数 907,6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0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授权股东)共 9 人,代表股
份 268,043,860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8.2430%;
B 股股东(授权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07,8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06%。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倪娜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议通过了决,会议审全部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获得票数 同意比例 是否通过
注 1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01 非独立董事富春龙先生 268,025,821 99.9933% 是
1.02 非独立董事洪文亚先生 268,022,815 99.9921% 是
1.03 非独立董事杨洪宇先生 268,022,816 99.9921% 是
1.04 非独立董事吴锐楷先生 268,022,816 99.9921% 是
1.05 非独立董事谷志明先生 268,022,816 99.9921% 是
1.06 非独立董事娄红女士 268,022,816 99.9921% 是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2.01 独立董事胡玉明先生 268,025,819 99.9933% 是
2.02 独立董事江定航先生 268,022,816 99.9921% 是
2.03 独立董事张栋先生 268,022,816 99.9921% 是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累积投票)
3.01 非职工监事郭晓东先生 268,025,819 99.9933% 是
3.02 非职工监事张保军先生 268,022,816 99.9921% 是
3.03 非职工监事曾星宇先生 268,022,816 99.9921% 是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
4.00 机构的议案(非累积投 268,029,415 99.9946% 是
票提案)
注 1: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获得票数 同意比例
注 2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01 非独立董事富春龙先生 889,763 98.0129%
1.02 非独立董事洪文亚先生 886,757 97.6818%
1.03 非独立董事杨洪宇先生 886,758 97.6819%
1.04 非独立董事吴锐楷先生 886,758 97.6819%
1.05 非独立董事谷志明先生 886,758 97.6819%
1.06 非独立董事娄红女士 886,758 97.6819%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2.01 独立董事胡玉明先生 889,761 98.0127%
2.02 独立董事江定航先生 886,758 97.6819%
2.03 独立董事张栋先生 886,758 97.6819%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累积投票)
3.01 非职工监事郭晓东先生 889,761 98.0127%
3.02 非职工监事张保军先生 886,758 97.6819%
3.03 非职工监事曾星宇先生 886,758 97.6819%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
4.00 机构的议案(非累积投票 893,357 98.4088%
提案)
注 2: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倪娜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