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
九届董事会第十次正式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8,409,968.93 元,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87,380,544.20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规定,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战略布局等资本性支出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31,058,3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8,621,166.40 元,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0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的 33.72%。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 10 股应分得的现金红利。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
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其他说明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九届董事会第十次正式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九届董事会第十次正式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