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九届董事会第九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公司拟不再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就解聘及相关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团队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勤勉、尽责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审慎考虑,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
计费用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5 万元,合计 70.5 万元。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合伙期限:2013 年 12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软件开发。
资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证书序号:0011869、证书号:18)。
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 4 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 3,051 人。其中,合伙人 106
人,注册会计师 860 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全所共有 2,800 余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770 余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巧仪,中国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20 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先后为特发信息(000070)、沙河股份(000014)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学春,中国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10 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先后为深圳机场(000089)、深赛格(000058)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三)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总收入共计 105,772.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9,691.54 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45,557.89 万元),为 210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19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建筑及工程地产、软件和信息技术、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诚信记录
截至披露日,近 3 年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变更审计机构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故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九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九次正式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九次正式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函。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