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2019-010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二次正式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692万元,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2,011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454万元、资本公积为56,523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55万元、资本公积为56,203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6.7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根据公司财务数据,公司应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进行利润分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8,38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30万元。根据投资计划,2019年度我司计划项目投入约3.07亿元,资金缺口较大。现金分红的前提是上市公司的资金充足,分红后不会给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因此,我司拟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7,281,6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共计转增133,776,72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的金额,公司资本公积足以实
施本次转增方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31,058,320股。上述预案实施后,母公司剩余资本公积为428,256,131.23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其他说明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九届董事会第二次正式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九届董事会第二次正式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