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说明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6,862,772.68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97,798,595.8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72,862.05元。
报告期内对公司合并未分配净利润影响超过 10%的子公司仅有深圳市汽车工业
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分红原因主要是该公司营运资金紧张,无足够的现金支付分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6.7
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
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因此董事会谨向股东大会提议:因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2017年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决定,因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2017年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特此说明。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