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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地A:关于所属企业与关联方企业签订《抵款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13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12—046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与关联方企业签订《抵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理清债权债务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我公司所属企业:深圳

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以下简称“东建分

公司”)、深圳市天地东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建有限公司”)

拟与公司关联方惠州市金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惠地

产”)、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城集团”)以及

深圳市恒茂城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茂园林”)签订《抵

款协议书》。“金惠地产”拟同意以其名下房产抵偿“鹏城集团”及“恒

茂园林”公司欠“东建分公司”及“东建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货款

人民币伍佰柒拾玖万肆仟伍佰玖拾肆元壹角捌分(¥5,794,594.18

元)。上述房产为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 14 号小区金科雅苑(别名

“东部铭座”)的 3 号楼 23 层 04 房、3 号楼 24 层 01-04 房、3 号楼

25 层 01—04 房共九套,总建筑面积为 860.44 平方米的房产,房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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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贰仟伍佰叁拾伍元(¥5,662,535.00 元),差额

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零伍拾玖元壹角捌分(¥132,059.18 元)商品混

凝土款由“鹏城集团”在《抵款协议书》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

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东建分公司”。

   (二)由于“金惠地产”、“鹏城集团”以及“恒茂园林”均为深

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的下属企

业,东部集团又为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交易各方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概况、独立董事意见及审批程序

     1、201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人,亲自出席的董事 9 人。会议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企业与关联方

企业签订《抵款协议书》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国富先生、陈立文先

生、黄海先生、赵文华女士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内容详见

同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独立董事周沅帆先生、罗中伟先生、程汉涛先生就本次

房地产抵款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

属于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惠州市金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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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金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惠州市河南岸斑樟湖国商大厦 5 楼

   (4)主要办公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 14 号小区

   (5)法定代表人:邹光钦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7)税务登记证号码:441300617584405

   (8)主营业务:房地产的开发与销售

   (9)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该公司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该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10 月,股东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自 2010 年开始进行房地产开发,近三年主要业务仍处

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和销售阶段,因房屋销售未达到营业收入确认的条

件,因此该公司最近三年未产生营业收入以及相关的利润。截止 2012

年 10 月 31 日,该公司净资产为-3,166 万元。

  (二)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

  (4)主要办公地点:福田区农林路鑫竹苑 A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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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定代表人:王景信

  (6)注册资本:人民币 31,000 万元

  (7)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192173554-1

  (8)主营业务:建筑施工

  (9)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该公司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3 年,是以工程总承包、

房地产开发投资相结合的综合性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具有房屋建筑施

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

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专业承

包等六项一级资质。主要业务最近三年稳步发展,每年完成企业总产

值不断递增。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 196,000 万元,净

利润 4,923 万元,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 42,473 万元。

  (三)深圳市恒茂城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概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恒茂城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深圳福田区

  (4)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东景花园 3 号楼 2 楼北

  (5)法定代表人:张解放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7)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5860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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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主营业务:园林绿化

  (9)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该公司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市恒茂城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1 月,深圳市

东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占 100%股权。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

716.96 万元,净利润 0.68 万元,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 1,066.29

万元。
   (四)由于“金惠地产”、“鹏城集团”以及“恒茂园林”均为深

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的下属企

业,东部集团又为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交易各方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惠州市金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

州市惠城区河南岸 14 号小区金科雅苑(别名“东部铭座”)的 3 号楼

23 层 04 房、3 号楼 24 层 01-04 房、3 号楼 25 层 01—04 房共九套,

总建筑面积为 860.44 平方米的房产,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

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

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拟抵房产的账面价值 443.54 万元,评估价值 585.1 万元。



                                5
    3、本次交易的房产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 14 号小区金科雅苑

(别名“东部铭座”)的 3 号楼,其建设规模为 14,507 平方米,总层

数为 32 层,地类(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

用年限:70 年,建成时间:2012 年。目前该项目已办理商品房预售

证,房屋正在预售阶段。

   (二)交易的评估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

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拟抵债房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房地产估价

报告》(深国众联评字(2012)-1-954号)。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

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1月22日。

    评估结论:

    估价对象为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

委托的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14号小区金科雅苑(别名“东部铭

座”)3号楼23层04房、3号楼24层01-04房、3号楼25层01-04房共九套

房地产,房屋法定用途均为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为860.44平方米,在

估价时点符合价值类型和满足本估价报告假设与限制条件,确定估价

对象在估价时点已含地价且在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

值合计为人民币5,850,992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捌拾伍万玖佰玖拾贰元

整)详见《评估结果明细表》。




                               6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系根据交易标的的评估值及该房产

目前的市场价格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 2012 年 11 月 22 日,“鹏城集团”及“恒茂园林”尚欠“东

建分公司”及“东建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货款人民币伍佰柒拾玖万

肆仟伍佰玖拾肆元壹角捌分(¥5,794,594.18 元)。“金惠地产”同意

以其名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 14 号小区金科雅苑(别名“东部

铭座”)的 3 号楼 23 层 04 房、3 号楼 24 层 01-04 房、3 号楼 25 层

01-04 房共九套,总建筑面积为 860.44 平方米的房产作价人民币伍佰

陆拾陆万贰仟伍佰叁拾伍元(¥5,662,535.00 元)抵偿“鹏城集团”

及“恒茂园林”公司欠“东建分公司”及“东建有限公司”同等金额

的商品混凝土货款,差额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零伍拾玖元壹角捌分

(¥132,059.18 元)的商品混凝土款由“鹏城集团”在《抵款协议书》

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东建分公司”。

                                7
   “金惠地产”保证上述九套房产未被查封、抵押或出售,保证抵

款的房屋无权属上的争议,保证上述抵款房产价格低于其同期市场销

售价,如上述抵款房产价格高于同期市场销售价,“金惠地产”将价

格差额返还给“东建分公司”。同时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按“东

建分公司”要求的时间、方式全面配合其将上述房产无条件过户并交

付至“东建分公司”或其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房地产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