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3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博旭(香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科技”)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8)。持有公司 105,019,38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73%)的股东博旭(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旭公司”)在减持期间内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1,211,7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博旭公司出具的《博旭(香港)有限
公司股份减持告知函》,并于 2023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博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时间已过半,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678,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4%)。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博旭公司出具的《博旭(香港)有限
公司关于减持深科技股份达到 1%的告知函》。在 2023 年 2 月 13 日— 2023 年
5 月 29 日期间,博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 13,975,964 股,2022 年
2 月 21 日博旭公司曾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1,630,000 股,累计减持公司
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博旭(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 香港葵涌禾塘咀街 31-39 号香港毛纺工业大厦 2201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2 月 21 日-2023 年 5 月 29 日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 2023-039
股票简称 深科技 股票代码 000021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等)
A 股 大宗交易 1,630,000 -0.10
A 股 集中竞价 13,975,964 -0.90
合 计 15,605,964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6,649,381 6.83% 91,043,417 5.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6,649,381 6.83% 91,043,417 5.8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深科技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博旭公司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持有深科技 105,019,381 股(占深科技总股本比例 6.73%),
向、计划 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深科技股份不超过 31,211,752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2%)。博旭公司本次减持在上述减持计划中,未
超过减持计划约定。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是□否
法》等法律、行政法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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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 2023 年 1 月 14 日已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或违规的情形。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博旭公司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一、 备查文件
《博旭(香港)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深科技股份达到 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