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16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激励计划部分内容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并于 2023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现将有关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3”及“第五章 二、股票期权的数量”
修订前: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不超过 4,681.76 万份股票期权,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6,058.76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不低于 3,745.76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80.0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40%;预留不超过 936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19.9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0%。预留股票期权用于优秀人才的吸引与激励,主要面向新增的核心骨干等,该部分预留期权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由董事会审议明确授予对象,原则上已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不得成为预留股权的授予对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修订后: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不超过 4,681.76 万份股票期权,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6,058.76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 3,812.00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81.4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45%;预留不超过 869.76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18.58%,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6%。预留股票期权用于优秀人才的吸引与激励,主要面向新增的核心骨干等,该部分预留期权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由董事会审议明确授予对象,原则上已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不得成为预留股权的授予对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二)特别提示“5”
修订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 500 人,占公司员工总
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6,917 人的 1.86%。”
修订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 471 人,占公司员工总
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6,917 人的 1.75%,其中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为 401 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 70 人。”
(三)特别提示“7”
修订前:“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修订后:“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33%、33%、34%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四)第四章“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修订前:“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 500 人,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人员类别 人数 占激励对象总人数比 占在岗职工总数的比例
(人) 例(%)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0.20% 0.004%
关键中层管理者 70 14.00% 0.260%
核心骨干员工 429 85.80% 1.594%
合计 500 100% 1.858%
在岗职工总人数 26917
(2021 年 12 月)
修订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01 人,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人员类别 人数 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占在岗职工总数的比例
(人) 总人数比例(%)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0.25% 0.004%
关键中层管理者 47 11.72% 0.175%
核心骨干员工 353 88.03% 1.311%
合计 401 100% 1.490%
在岗职工总人数 26917
(2021 年 12 月)
(五)第五章“三、股票期权的分配原则”
修订前:“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万份) 总数的比例
1 钟彦 董事会秘书 27.00 0.58% 0.02%
关键中层管理者(不超过 70 人) 1,500.00 32.04% 0.96%
其他核心骨干(不超过 429 人) 2,218.76 47.39% 1.42%
预留股票期权 936.00 19.99% 0.60%
合计 4,681.76 100.00% 3.00%
修订后:“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万份) 总数的比例
1 钟彦 董事会秘书 27.00 0.58% 0.02%
关键中层管理者(47 人) 1,339.00 28.60% 0.86%
其他核心骨干(353 人) 2,446.00 52.25% 1.57%
预留股票期权(不超过 70 人) 869.76 18.58% 0.56%
合计 4,681.76 100.00% 3.00%
(六)第六章“四、本计划可行权日”
修订前:“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修订后:“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七)第六章“五、本计划的行权安排”
修订前:“本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