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3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次(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 号深科技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 集 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董事长周剑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5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56,434,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633%。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43,798,4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1.2536%。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32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数量 12,635,94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7%。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十次(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7 及议案 9 为普通决议议案,
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 8 及议案 10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提案 1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 2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 3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 4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案 5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提案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案 7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 8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提案 9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提案 10 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四、 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提案序号 占比注1 占比注1 占比注1 结果
股数/票数 股数/票数 股数/票数
提案 1 656,357,202 99.9882% 7,000 0.0011% 70,200 0.0107% 通过
提案 2 656,363,302 99.9891% 7,000 0.0011% 64,100 0.0098% 通过
提案 3 656,353,702 99.9877% 10,500 0.0016% 70,200 0.0107% 通过
提案 4 656,427,402 99.9989% 7,000 0.0011% 0 0.0000% 通过
提案 5 656,363,302 99.9891% 7,000 0.0011% 64,100 0.0098% 通过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32
提案 6 656,182,002 99.9616% 54,500 0.0083% 197,900 0.0301% 通过
提案 7 647,765,766 98.6794% 8,668,636 1.3206% 0 0.0000% 通过
提案 8 643,831,658 98.0801% 12,602,744 1.9199% 0 0.0000% 通过注 2
提案 9 655,865,002 99.9133% 569,400 1.9080% 0 0.0000% 通过
提案 10 656,421,302 99.9980% 7,000 0.0011% 6,100 0.0009% 通过注 2
注 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2:通过,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提案序号 结果注4
股数/票数 占比注3 股数/票数 占比注3 股数/票数 占比注3
提案 1 12,696,544 99.3956% 7,000 0.0548% 70,200 0.5496% 通过
提案 2 12,702,644 99.4434% 7,000 0.0548% 64,100 0.5018% 通过
提案 3 12,693,044 99.3682% 10,500 0.0822% 70,200 0.5496% 通过
提案 4 12,766,744 99.9452% 7,000 0.0548% 0 0.0000% 通过
提案 5 12,702,644 99.4434% 7,000 0.0548% 64,100 0.5018% 通过
提案 6 12,521,344 98.0240% 54,500 0.4267% 197,900 1.5493% 通过
提案 7 4,105,108 32.1371% 8,668,636 67.8629% 0 0.0000% 通过
提案 8 171,000 1.3387% 12,602,744 98.6613% 0 0.0000% 通过
提案 9 12,204,344 95.5424% 569,400 4.4576% 0 0.0000% 通过
提案 10 12,760,644 99.8974% 7,000 0.0548% 6,100 0.0478% 通过
注 3: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4: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利国、王倩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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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十次(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第三十次(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第三十次(2021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