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1-01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二十九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基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355,079,466.08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355,079,466.0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753,912,212.78 元,减去 2020 年度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 88,275,561.78 元,
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36,103,075.06 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46,660,259.98 元。
经综合考虑各类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预案如下: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 1.60 元人民币(含税),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 1,471,259,36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235,401,498.08 元(含税),如在本报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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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本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第二十九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