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9-02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二期五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文鋕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5,335,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1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5,217,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2.011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数量11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6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提案1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4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案5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提案6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7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提案序号 占比注1 占比注1 占比注1 结果
股数/票数 股数/票数 股数/票数
提案1 765,274,849 99.9921% 39,300 0.0051% 21,100 0.0028% 通过
提案2 765,274,649 99.9921% 39,000 0.0051% 21,600 0.0028% 通过
提案3 765,250,849 99.9889% 63,300 0.0083% 21,100 0.0028% 通过
提案4 765,270,949 99.9916% 62,800 0.0082% 1,500 0.0002% 通过
提案5 765,274,849 99.9921% 37,800 0.0000% 22,600 0.0000% 通过
提案6 764,309,349 99.8659% 1,003,300 0.0049% 22,600 0.0030% 通过
提案7 765,274,249 99.9920% 38,400 0.0049% 22,600 0.0030% 通过注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2:通过,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提案序号 结果注4
股数/票数 占比注3 股数/票数 占比注3 股数/票数 占比注3
提案1 1,536,300 96.2172% 39,300 2.4613% 21,100 1.3215% 通过
提案2 1,536,100 96.2047% 39,000 2.4425% 21,600 1.3528% 通过
提案3 1,512,300 94.7141% 63,300 3.9644% 21,100 1.3215% 通过
提案4 1,532,400 95.9730% 62,800 3.9331% 1,500 0.0939% 通过
提案5 1,536,300 96.2172% 37,800 2.3674% 22,600 1.4154% 通过
提案6 570,800 35.7488% 1,003,300 62.8358% 22,600 1.4154% 通过
提案7 1,535,700 96.1796% 38,400 2.4050% 22,600 1.4154% 通过
注3: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4: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利国、朱艳婷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3、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