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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9-01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在本公司二期五楼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9人。独立董事谢韩珠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邱大梁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谭文鋕董事长主持,以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18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公司治理章节中董事会工作情况、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相关内容。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基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311,962,456.0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311,962,456.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31,235,914.85元,减去2018年度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73,562,968.15元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69,635,402.72元。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12
  经综合考虑各类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董事会提出公司2018年度分红派息预案如下:

  以2018年末总股本1,471,259,3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7,125,936.30元,占2018年度公司合并净利润的27.76%。剩余未分配利润1,222,509,466.42元转入下一年度。

  该事项需提请公司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19-017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七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19-017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开展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经营周转、资财产品、贸易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开展DF/NDF和利率互换等,具体如下:
    1.以信用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12
    2.以信用方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3.以信用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3.5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4.以信用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等值1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5.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1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6.以信用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7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7.以信用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以信用方式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0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9.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苏州”)以信用方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10.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信用方式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11.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信用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12.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13.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14.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12
    15.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16.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17.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18.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3,0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19.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0.全资子公司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1.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2.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3.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4.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5.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6.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7.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0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12
    28.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9.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30.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31.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32.全资子公司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成都”)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33.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成都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34.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成都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35.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成都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36.全资子公司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香港”)以深科技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1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财资授信额度;

    37.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以深科技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星展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财资授信额度;

    38.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以深科技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汇丰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财资授信额度;

    39.全资子公司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沛顿”)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