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5-04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发晶控股子公司全面收购BridgeLux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晶” :指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
“重庆临空” :指重庆临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BridgeLux” :BridgeLux,Inc.(普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瑞” :指重庆普华瑞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一、 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1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开发晶拟进行境外股权收购的公告》(2015-043)和《关于开发晶境外股权收购进展的提示性公告》(2015-.044),开发晶为本公司持股47.88%的联营公司,是中国电子LED产业发展的平台,根据集团LED战略布局及开发晶未来发展需要,基于Bridgelux在全球范围内拥有的LED芯片和封装方面的技术专利优势,开发晶控股子公司普华瑞于2015年7月20日晚间与FORTISADVISORSLLC(Bridgelux现有全体股东代表)签署《兼并协议和计划》,普华瑞以1.3亿美元收购BridgeLux100%股权。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7月27日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收购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收购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Bridgelux为一家研发型公司,以专利和研发为主,本次估值参考国际类似公司的并购出价方式,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其合理性,最终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估值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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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事项不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尚需完成美国反垄断申报、取得中国有权决策部门(如重庆市发改委、商务部门及外管部门)的备案及核准以及Bridgelux中部分资产的剥离。
二、投资方(收购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Bridgelux股权将由开发晶和重庆临空共同投资设立的普华瑞来完成,各投资方情况概要如下:
1、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简称“开发晶”)
开发晶为本公司与EpistarJVHolding(BVI)Co.,Ltd.(为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亿冠晶(福建)光电有限公司(为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ountryLighting(BVI)Co.,Ltd.在厦门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于2011年4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2亿美元,各股东分别持有44%、40%、9%、7%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研发、制造、销售LED外延片、芯片、LED光源模块、LED灯源和LED灯具,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开发晶自投产以来,业务发展顺利,项目一期30台MOCVD设备已全部投入满产使用,生产状况良好;二期将增加60台MOCVD设备,其中有8台已量产,24台安装调试中,其余28台预计在明年第二季度初量产。二期建成后,开发晶MOCVD设备将达到90台,届时将具备4寸外延120万片的生产能力。
2、重庆临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重庆临空”)
重庆临空于2014年11月在重庆注册成立,初期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是重庆市渝北区最大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利用自有资金开展产业、股权等投资,到2015年公司有效资产有望达100亿元人民币,未来将发展成为临空都市区的开发建设战略投资平台、战略资本运营平台以及最大的战略融资平台。
3、重庆普华瑞光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普华瑞”)
普华瑞为开发晶与重庆临空在重庆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于2015年7月注册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80,131.39万元人民币,其中开发晶以自筹资金方式出资64,105.11万元,持有80%股权,重庆临空出资16,026.28万元,持有20%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光电产品研发、试验及相关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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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Bridgelux及现有股东代表FORTISADVISORSLLC(受股东委托代表股东签署兼并协议等文件,为独立第三方,未持有Bridgelux股份),Bridgelux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1)VantagePointVenturePartners,为BridgeLux第一大股东,持有62,337,300
股,占25.69%股权,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全球首家发现清洁技术巨大潜力的大型风险投资公司,目前管理的基金达45亿美元,该公司大量投资于清洁技术、信息科技、医疗保健及金融服务等项目。
(2)DollCapitalManagement,为BridgeLux第二大股东,持有42,521,001股,
占17.52%股权,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拥有资金16亿美元,先后成立5只基金,在世界各地挖掘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企业加以培育、孵化,其中数字媒体、无线通讯、半导体和软件外包是其投资重点。
(3)ELDorado,为BridgeLux第三大股东,持有24,920,864股,占10.27%股
权。
2、VantagePointVenturePartners、DollCapitalManagement、ELDorado及其他小股东(开发晶除外)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现金收购Bridgelux100%股权。
2、历史沿革:Bridgelux于2002年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公司总部设在加州。
目前核准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93,997,893股,其中普通股292,000,000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优先股201,997,893股(E-2股发行之后优先股股数将增加到219,052,345),每股面值0.001美元。该公司主要从事LED芯片、封装和光模组产品研发、制造及销售业务,是唯一一家针对照明行业专业从事解决方案设计的垂直一体化的LED固态光源制造商和开发商,是固态照明领域(SSL)的领先企业。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拥有超过750项LED芯片和封装方面的技术专利,已与Cree专利交叉授权。其产品可在全球范围内无专利风险销售。其大功率高亮度LED封装技术与Cree(美国)、Philips(欧洲)、Citizen(日本)等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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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全球领导地位,目前已与全球200家以上的客户建立了业务销售关系。
3、股权结构图
4、 财务情况(2013、2014年度已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单位:万美元
2015年1-6月(未经审计) 2014年度(经审计) 201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02 9,339 9,402
净利润 -715 -1,611 5,160
2015.6.30(未经审计) 2014.12.31(经审计) 2013.12.31(经审计)
总资产 5,175 5,563 7,787
净资产 2,315 3,014 4,569
5、截至报告日,Bridgelux公司股份不存在担保、抵押及质押等股权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该等股份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开发晶控股子公司普华瑞以货币资金方式收购BridgeLux100%股权,出资资金全部来自自筹资金。普华瑞与FORTISADVISORSLLC(股东代表)签署的《兼并协议和计划(AGREEMENTANDPLANOFMERGER)》(开发晶作为保证人)主要内容如下:
1、 交易各方:
股权受让方:普华瑞
股权出让方:FORTISADVISORSLLC(Bridgelux全体现有股东代表)
担保方:开发晶(为其控股子公司普华瑞在本交易协议项下的对价支付和履约义务提供保证担保)
2、股权转让价格:1.3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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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价依据:参考国际类似公司并购出价方式,交易双方依标的公司资产、专利、交互授权等情况,经友好协商,按2014年度经审计销售收入的1.39倍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4、支付方式:于交割日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交割日不晚于交易协议签署后3个月。
5、股权交割:协议规定的所有交割条件(完成美国反垄断申报、取得必要的中国政府如重庆市发改委、商务部门及外管部门审批或备案)、Bridgelux中部分资产剥离(剥离情况概要见下述第7点)、取得本交易所需的所有交易方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达成之时完成股权交割。交割日不晚于交易协议签署后三个月。
6、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臵:10名员工将随着资产剥离而转移至新成立的公司,就继续留在Bridgelux的员工,本次交易完成后至少12个月之内,其薪资水平及员工福利将不低于交易完成前的水平。
7、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臵:Bridgelux中关于smartlighting(智慧照明)的业务、资产将在交割前完成剥离并转移至新成立的公司,其余资产将予以保留,即本次收购不包括该项剥离业务。新公司系为独立于Bridgelux主体,将从事智慧照明业务,与Bridgelux业务互不重叠;未来新公司将与Bridgelux展开业务合作,向Bridgelux采购其所需零部件等。
8、赔偿条款:若对方违反关于合法设立存续、股权构成及获得适当授权的基本陈述与保证,则对方承诺就该等事项造成的损失对普华瑞进行赔偿,赔偿额度限于交易对价金额;对于除上述违约情况之外的事项(例如第三方诉讼、侵权、违约等)造成的损失,对方承诺对普华瑞进行赔偿,赔偿额度限于交易对价的5%,该部分金额将预留一年,用于可能发生的赔偿支付。
9、终止费:若由于一方故意或恶意的行为使得交割无法完成而协议终止,则该方须为此支付1,000万美元的终止费。
10、协议生效:完成美国反垄断申报、取得重庆市发改委、商务、外管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Bridgelux中部分资产剥离(剥离情况概要见第7点)、取得本交易所需的所有交易方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若签署日(2015年7月20日)起3个月内未能完成交割,则各方有权终止协议。
11、其他:
(1) 本交易系以合并的方式进行,即普华瑞在美国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该美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