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城开发
股票代码:000021
收购人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摘要。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长城开发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
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在长城开发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收购人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已获得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重组是指中国电子联合长城集团以要约收购方式私有化长城科技,
实现长城科技的退市;随后,中国电子同时吸收合并长城集团和长城科技,取得
长城集团和长城科技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注销长城集团和长城科技法人主体资格
的行为。本次收购指中国电子通过本次重组承继取得长城科技所持长城开发
654,839,851股股份,从而成为长城开发控股股东的行为。
本次重组已经中国电子、长城集团、长城科技的董事会审议批准,并获得国
务院国资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香港证监会的批准,尚须获得长
城科技临时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审议批准以及联交所对长城科技撤回上
市地位申请的同意。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收
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相应的要约收购义务。本
次收购需经中国证监会对本报告书摘要审核无异议及核准豁免中国电子因本次
收购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 录
第一节释义.................................................................................................................1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3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2
第四节收购方式.......................................................................................................1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中国电子 指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收购人/上市公司/长城开发 指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集团 指 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原为“中国长城
计算机集团公司”,于2013年11月完成更
名
长城科技 指 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摘指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要 告书摘要
本次重组 指 中国电子联合长城集团以要约收购方式
私有化长城科技,实现长城科技的退市;
随后,中国电子同时吸收合并长城集团和
长城科技,取得长城集团和长城科技的全
部资产和负债,注销长城集团和长城科技
的法人主体资格的行为
本次收购 指 中国电子通过本次重组承继取得长城科
技所持长城开发654,839,851股股份,从
而成为长城开发控股股东的行为。本次收
购后,长城开发的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长城科技私有化 指 本次重组中,中国电子联合长城集团以要
约收购方式私有化长城科技,实现长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