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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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0-055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1月17日发布《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0-052),于2010年12月2日发布《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0-054)。
2.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0年12月6日~2010年12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下午15:00~2010年12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开发科技大厦二楼五号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 召 集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 主 持 人:董事长谭文鋕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6,658,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11%,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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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6,496,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5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9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0,161,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58%。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226,166,3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 99.78%,反对476,9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21%,弃权1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1%。
五、 有关进展情况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11月15日召开的股东特別大会上审议通过了本次金融合作协议议案。
六、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利国、邓薇
3. 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利国、邓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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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
2. 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