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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0-05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 年12 月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 年12 月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
全体董事、监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应参与表决董事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 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 关于签署合资经营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合同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2010-059)
审议结果:表决票9 票,其中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二、 关于增加LED 产业化项目意向投资金额事宜
鉴于LED 产业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合资公司意向投资
总额增至4.90 亿美元,注册资本增至2.4 亿美元,首期注册资本1.2 亿美元,于
首期30 台MOCVD 产能建置完成后,再增加剩余之注册资本。
公司整个LED 产业化项目将根据市场情况来决定追加投资的时机,并届时具
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审议结果:表决票9 票,其中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三、 关于与厦门火炬高薪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事宜
为有利于推进公司所投LED 产业化项目在福建厦门的发展,经董事会审议,
同意本公司与合资他方共同与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
议。本公司将在合资公司具体取得相关优惠政策时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审议结果:表决票9 票,其中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201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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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投资的LED 产业项目,具有巨大的
市场规模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
策,符合集团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拟签署的合同、协议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四、 关于全资子公司短期贷款美元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人民币对美元进一步升值给公司带来的风险,降低公司的融资成
本,在目前人民币升值预期不断增强,以及美元贷款低利率的情况下,经公司审
慎评估,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简
称“苏州开发”)、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开发”)短期贷款美元,
以用于支付供应商美元货款,以上短期贷款期限均为不超过一年。具体如下:
1、 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开发短期贷款美元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开发短期贷款不超过1.2 亿美元,以用于
支付供应商美元货款。
审议结果:表决票9 票,其中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苏州开发基本情况:该公司成立于2005 年7 月,注册地为苏州工业园区出口
加工区A 区,注册资本为6000 万美元,主要从事开发、设计、生产大容量磁盘驱
动器磁头、线路板等相关部件;电子仪器仪表及其元器件、接插件等相关部件,
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税控收款机、金融POS 机的技术咨询及上门
维修服务;维修和升级磁盘驱动器。本公司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开发各持有
其75%和25%股权。
2、 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开发短期贷款美元并由本公司以信用方式提供担保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2010-060)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香港开发短期贷款不超过等值3 亿元人民币
的美元,以用于支付供应商美元货款,并同意由本公司以信用方式为香港开发以
上美元贷款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9 票,其中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201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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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贷款及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 关于提议召开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2010-061)
审议结果:表决票9 票,其中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