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加工生产关联交易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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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09-00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加工生产关联交易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 年4 月17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与夏新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moi Electronice (Singapore) Pte Led 签署委
托加工生产合同,开发香港将向其提供制造、组装、测试移动电话产品业务。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预计委托加工生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万港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
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委托加工生产 移动电话产品 Amoi 不超过2200 万港元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Amoi Electronice (Singapore) Pte Led【简称“Amoi”】成立于2002 年10
月,注册资本为892,500 新币,注册地址为4010 ANG MO KIO AVE 10, #04-01,
TECHPLACE1,SINGAPORE (569626),公司法定代表人为JIANG Jianzhong,
该公司主要从事批发零售手机等电子产品业务。
2. 公司财务情况: 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营业收入 21,623.63 25,866.63 18,180.91
项目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总资产 3,666.43 9,358.61 7,094.25
3.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Amoi”是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夏新电子为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加工生产关联交
易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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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i”的委托加工生产构成了关联交易。
4. 履约能力分析
“Amoi”委托本公司定制加工最终客户手机,委托加工费将由最终客户直
接向本公司支付,因此不存在货款支付风险。
三、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四、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发香港按照Amoi 提供的产品设计方案制造、组装、测
试移动电话产品,预计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2200 万港元。
2. 本委托加工生产合同为框架协议,加工订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开发香港将严格按照加工订单的要求向关联方Amoi
供货。
3. 货款支付和结算方式:最终客户将于收到货物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款项汇入
我方指定银行账户。
4.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但有效期
在剩余1 个月之前为止如未收到双方的结束合约等的书面通知时,此合约
在相同的条件下自动更新并续签1 年,依此类推适用。
五、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 可充分发挥公司在生产、制造领域内的强大竞争优势,实现集团内相关产
品生产企业产业链的整合,达到互赢共利之目的。开发香港与Amoi 委托加
工生产为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
存在。
2.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为首次发生此类关联交易,预计本次关联交易
总金额不超过2200 万港币。
七、 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加工生产关联交易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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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4 月17 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发香港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加工生产合同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卢明先生、陈建
十先生回避表决。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郝春民先生、李致洁先生、周俊祥先生对关联交易框架协
议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该关联交易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八、 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
1. 本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