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4-19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0304执恢908号之一),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所涉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委托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万商天勤)代理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仲裁一案(以下简称:万科仲裁案),败诉后因律师费支付存在分歧,万商天勤将我司及武汉中恒集团诉至深圳国际仲裁院,并向法院申请查封了我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及我司名
下部分公司宿舍,详见我司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及 2019 年 3月 6 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8-43、2019-02。
二、本案仲裁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0304执恢908号之一),裁决如下:
(一)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仲深裁【2019】D618 仲裁裁决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解除本案对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四、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万商天勤与武汉中恒集团及公司的律师费纠纷是因其代理万科仲裁案件产生的,与万科仲裁案之损失为同一性质。根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出具的《关于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裁决书》裁决结果履行责任划分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裁决书>裁决结果履行责任划分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更正说明》、《关于与深圳万科诉讼判决认定的独立意见》及控股出具的承诺“若仲裁判深圳万科胜诉,则因合同纠纷导致的仲裁损失由武汉中恒集团全额承担”(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8日及2016年12月22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在万科仲裁案判决项下不承担任何责任。目前该案已经结案,本案裁定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没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 0304执恢 908 号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