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外担保总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最近 (二 )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担保;
(三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三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六 )对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应 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 大会审议前款 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 、实 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受该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决 ,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相关人员如未按照上述规定权限及程
序擅自越权审批或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怠于行
使职责,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
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注:除上述内容修订以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
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