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收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资
料,我们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152,535,2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公司提供的全部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
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提出的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