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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深粮控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 B  公告编号:2020-15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 9 号世贸广场 A 座 13
楼公司中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祝俊明先生。

    6、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830,198,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72.0324%,全部为 A 股
股东。

    2、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830,069,547 股, 占公司有 表决权 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72.0212%。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129,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0.0112%。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129,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0.01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报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0,195,26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股数 3,700 股,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7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1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报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0,195,26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股数 3,7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7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1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0,195,26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股数 3,7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7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1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0,195,26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股数 3,7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7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1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0,188,76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股数 10,2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2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184%;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0,195,26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股数 3,7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7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1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0,188,76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股数 10,2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2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184%;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0,195,26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股数 3,7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7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1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法律意见

    广东仁人(前海)律师事务所的张润律师、钟秀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仁人(前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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