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7、200017 证券简称:深中华 A、深中华 B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二)
本 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 1 为原告,案件 2 和案件 3 公司为被
告。
3、涉案的金额:案件 1 金额为 5685.01 万元,案件 2 和案件 3 合计金额为
1543.89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涉及资产均属于 2012-2013 深中华破
产重整案未尽事宜范畴,由深中华管理人负责处置,深中华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并接受管理人的监督。上述诉讼的结果,纳入重整案未尽事宜范畴,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分别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和龙华区人民法院发来的相关诉讼法律文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 10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近期,公司收到上述部分案件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情况
诉讼金
案号 原告 被告 受理 额 案件所处的
法院 (万 诉讼阶段
元)
案件 1: 深圳中华自 深圳市牛栏前 龙华
(2022)粤 行车(集 股份合作公 区人 5685.01 一审判决
0309 民初 团)股份有 司; 民法
13534 号 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经 院
济发展有限公
司
案件 2: 深 圳 市 创 荣 深圳中华自行 龙华
(2022)粤 通 实 业 有 限 车(集团)股 区人 1459.89 一审判决
0309 民初 公司 份有限公司 民法
13528 号 院
案件 3: 深 圳 市 创 荣 深圳中华自行 龙华
(2022)粤 通 实 业 有 限 车(集团)股 区人 84.00 一审判决
0309 民初 公司 份有限公司 民法
13531 号 院
注:上述案件涉及资产均属于 2012-2013 深中华破产重整案未尽事宜范畴,由深中
华管理人负责处置,深中华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并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案件 1:(2022)粤 0309 民初 13534 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26051 元,由原告负担。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提起上诉,上诉材料已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通过,登记号为(2023)粤 03 事前调 26962 号,将进行调解。
案件 2:(2022)粤 0309 民初 13528 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原告深圳市创荣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无效;
2、被告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创荣通实业有限公司退还押金 490000 元;
3、驳回原告深圳市创荣通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09394 元,由被告负担 3672 元,原告负担 105722 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提起上诉。
案件 3:(2022)粤 0309 民初 13531 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创荣通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6100 元,由原告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12 年 10 月深中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3 年 12 月 27 日深圳中院作
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1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程序。深中华公司管理人继续保留负责处理重整程序未尽事宜。为明确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与公司之间的职责分工,保障公司重整后续事项的
有效开展,管理人与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签订了《移交备忘录》,除为维持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而保留的相关资产外,公司其他尚未处置的非主要资产由管理人继续进行处置或协调处置,处置所得款项用于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上述诉讼涉及资产均属于 2012-2013 深中华破产重整案未尽事宜范畴,由深
中华管理人负责处置,深中华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并接受管理人的监督。上述诉讼的结果,纳入重整案未尽事宜范畴,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其他事项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诉讼相关判决文件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