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7、200017 证券简称:深中华 A、深中华 B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3085.90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本案未开庭审理,具体影响以最终判决确定。
一、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2022 年 2 月 23 日,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被告”)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粤 0303 民初
3787 号《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0)粤 0303 执保 498 号《民事
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深圳市建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诉讼。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深圳市建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与深圳市建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华花园
二期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共同合作推进中华花园二期更新改造项目工作和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问题。合同签署当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建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的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合同款。2021 年 9 月 24日,鉴于在中华花园二期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开展过程中,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出台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导致该项
目在申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前应当取得的住户更新意愿比例从 90%提高至 95%,公司履行《合作合同》的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同时为了更好地解决中华花园二期住户历史遗留的产权证办理问题,公司终止履行《合作合同》,并不再作为该项目的合作方。《合作合同》的终止,原告认为被告损害了原告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已支付合同款项人民币 1000 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人民币 85.90 万元(以 1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
50%,自 2020 年 8 月 5 日暂计至 2022 年 1 月 23 日,其后利息计算至全部款项支
付完毕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 2000 万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 3085.90 万元。
4、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
本案将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下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法
院未对本案进行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情况如下:
序号 诉讼各方当事人 时间 案由 涉诉金额 诉讼进展
一审公司胜
原告:深圳中华 诉,法院裁定
自行车(集团) 被告偿还公司
371,136 元并
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 货款 371,136
1 2021年9月 支付利息及相
被告:广东新凌 同纠纷 元并支付利息
关诉讼费
嘉新能源股份有 及相关诉讼
限公司 费;二审等待
开庭中
2 原告:倪宁;被 2021年9月 产品纠 143,205.24 经法院调解,
告:公司控股子 纷 元 诉讼当事人双
公司深圳市阿米 方达成和解。
尼实业有限公司 阿米尼公司支
付原告经济补
偿 4 万元,原
告自愿放弃其
他诉讼请求。
相关款项均已
执行完毕
经法院调解,
诉讼当事人双
原告:公司控制 方达成和解,
子公司深圳鑫森 被告支付鑫森
1,060,227.10
珠宝黄金供应链 2021 年 10 买卖合 公司款项(即
3 元并支付利息
有限公司;被告: 月 同纠纷 调解款)
及相关诉讼费
成都蜀茂钻石有 957,176.68 元
限公司 及诉讼费 7568
元。相关款项
均已执行完毕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法院未进行开庭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诉讼法院受理后,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依据民事裁定书[(2022)粤 0303 执保 498 号]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如下:
序号 被冻结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
1 中国银行英达花园支行 7757****2562 650,916.25 元
2 中国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1100******5501 41,364.24 元
3 中国工商银行龙华支行 4000***********0550 191,123.63 元
合计 883,404.12 元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部分员工工资发放造成影响,不影响公司珠宝黄金业务、自行车及锂电池材料业务的日常经营。因此,公司认为,本次账户被冻结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公司将积极应诉,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后续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