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4-05
债券代码:133003、133040 债券简称:21 康佳 02、21 康佳 03
149987、133306 22 康佳 01、22 康佳 03
133333、133759 22 康佳 05、24 康佳 0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2 月 6 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现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合计 5 部公司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有
独立的法人财产,自主经营、独立核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 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1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的市场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主体地位。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第十一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本公司章程
2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件,对公司、股东、党委委员、董事、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党委委员、董事、监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党委
委员、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3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按规定
需由国务院国资委审批或备案的,应
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董事局、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
上,董事局、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 查情况提交董事局。董事局应当每年
4 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
露。每名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
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
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
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
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单独或者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决。 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依法设立的投
……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
5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 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上
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 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
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 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案获得通过后,新任董事、监事在会 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
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选人。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
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
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
通过后,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后
立即就任。
6 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采用记 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
名方式投票表决。选举董事和监事 式投票表决。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时,当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 30% 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时,采用直接投票制进行表决,当控 选举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和监事时,
股股东持股比例在 30%以上时,应当 当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 30%时,采用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直接投票制进行表决,当控股股东持股
…… 比例在 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进行表决。
……
第九十九条 董事在公司任职 第九十九条 董事在公司任职期
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间享有下列权利:
…… ……
(十)必要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 (十)必要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7 式向监事会反映和征询有关情况和 向监事会反映和征询有关情况和意见;
意见; (十一)了解履行董事职责所需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的国资监管政策和股东要求;
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下列忠实义务: 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 (一)贯彻股东意志,忠实维护股
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东和公司利益、职工合法权益,保守
产; 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技术秘密,坚持原则,审慎决策,担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 当尽责;
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 (二)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
立账户存储; 从业规定,不得违反股东对董事忠实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和勤勉尽责的规定和要求,不得利用职
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局同意,将公司 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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