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 2023-14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 康佳 01、21 康佳 02
133040、149987 21 康佳 03、22 康佳 01
133306、133333 22 康佳 03、22 康佳 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具体授信额度种类、额度分配和期限以中国光大银行审批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将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由于本公司董事姚威先生同时担任中国光大银行的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本公司 7 名董
事,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姚威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本公司董事姚威先生同时担任中国光大银行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基本情况: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 年 06 月 18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江
注册资本:540.3 亿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光大银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中国光大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光大银行 2021 年度经审计和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9,020.69 62,646.36
负债总额 54,177.03 57,606.72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4,824.89 5,019.32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527.51 1,172.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4.07 365.91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
授信额度种类、额度分配和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将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本公
司发展需要开展的常规银行授信业务,有利于提升本公司整体的资金实力。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因此,本次银行授信业务风险可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了 10 亿元银行授信,年化利率为
4.14%,2023 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共支付利息 588.36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议是本公司董事局根
据本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本公司发展需要开展的常规银行授信业务,有利于本公司业务发展,交易符合商业惯例,本次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姚威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因此,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