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2-09
债券代码:114489、114524 债券简称:19 康佳 04、19 康佳 06
114894、133003 21 康佳 01、21 康佳 02
133040 21 康佳 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毅康科技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24.98%的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 6 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不低于5.5%且不超过 6%。
2、本公司董事局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共有 7 名董事,实
到董事 7 名,董事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信息披露日,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177,771.08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09%,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毅康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毅康科技公司24.98%的股权,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毅康科技公司 51%的股权,烟台百江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清润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清江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丰清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4 家有限合伙企业合计持有毅康科技公司 24.02%的股权。
因业务发展需要,毅康科技公司拟在2022年向股东申请不超过24亿元借款。经协商,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不超过 6 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不低于 5.5%且不超过 6%。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及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公司将根据毅康科技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在借款额度内按持股比例分批次提供财务资助。
(二)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推动毅康科技公司快速发展,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本公司董事局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公司共有 7 名董事,实到董事 7 名,董事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16 日。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300 号业达智谷大厦 15 层。法定代表人:曲毅。注册资本:25,798.4962 万元。控股股东: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毅康科技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131,572,330.00 51.0000
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4,452,000.00 24.9828
3 烟台百江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2,935,051.00 12.7663
4 烟台丰清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637,242.00 5.6737
5 烟台清润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455,052.00 5.2154
6 烟台清江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33,287.00 0.3618
合计 257,984,962.00 100.0000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烟台百江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丰清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清润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清江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四家企业为毅康科技员工及其他小股东的持股平台。上述毅康科技公司的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及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
同条件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二)财务情况
毅康科技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和 2021年1-9 月份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321,186.73 1,526,725.32
负债总额 1,166,395.76 1,353,956.7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06,542.02 118,319.58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27,263.68 126,565.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943.22 11,777.56
为保障毅康科技公司业务经营,在本公司挂牌转让毅康科技公司 11.70%股
权完成前,本公司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余额合计为 158,192.0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115,521.25 万元,尚
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42,670.75 万元。毅康科技公司将在挂牌转让毅康科技公司 11.70%股权完成后的在 3 个月内偿还本公司已提供的全部股东借款,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毅康科技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毅康科技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毅康科技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不超过 6
亿元财务资助,本公司将根据毅康科技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在借款额度内按持股比例分批次提供财务资助。
(三)资金用途: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解决毅康科技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促进毅康科技公司快速发展。
(四)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 1 年。
(五)财务资助利率:年化利率不低于 5.5%且不超过 6%。
(六)其他重要条款: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及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四、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毅康科技公司的资产状况良好,其运营的环保项目预计可产生较好的收益,因此毅康科技公司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其次,本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且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及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
股东借款。综上所述,本次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推动毅康科技公司快速发展。本公司对毅康科技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毅康科技公司具备偿还财务资助的能力,该笔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同时,本公司将根据毅康科技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在借款额度内按持股比例分批次提供财务资助,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及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局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本公司对毅康科技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毅康科技公司具备偿还财务资助的能力。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信息披露日,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177,771.08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09%,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