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七次董事局会议于1996年1月4日在中国深圳华侨城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专题研讨了集团增资配股事宜,决定;
一、1996年度增资配股。按1995年度末总股本281209724股为基数,以10:3比例向本集团公司全体股东配股。
二、1996年度A、B股的增资配股计划,分两次进行配股,先配A股,再配B股,且两次配股间隔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本次配股计划争取在3个月内完成。
三、A、B股的与股价格可以不同,A股配股价格浮动幅度为:人民币每股3.60-7.00元;B股配股价格浮动幅度为:人民币每股3.00-6.30元(约折港币2.80-5.90元)。
此外,董事局会议获悉,境内、外发起股东均同意以各自所持有的康佳法人股为基数,全额认购各自配股权下的配股数量。
以上配股议案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
谨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