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局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境内股东认购部分》,《配股说明书(境内股东认购部分》)是本次配股(境内股东认购部分)的法律文件,境内股东和其他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境内股东认购部分)》,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1996年2月6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根据证监发字[1994]131号文件《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和证监发字[1994]161号文件《上市公司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的规定审核同意。
现将配股方案 (境内股东认购部分)概要重申如下:
1.本次配股(境内股东认购部分)以1995年12月31日之股东163005817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股东配发行总量为48901745股,其中境内法人股可配股数量为30585620股,社会公众股可配股数量为18316125股。
2.本次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配售,社会公众股股东到其托管证券商处办理配股手续。本次境内法人股的配股由主承销商协助办理配股手续。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199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