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十三次董事局会议于2001年4月6日在中国深圳华侨城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5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局主席任克雷先生主持。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配股资格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43号文《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局对本公司2001年度配股资格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认为本公司符合2001年度配股的条件。
二、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配股预案》的修正案
1、配股对象
董事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配股比例和配售股份总额
以1999年末公司总股本547,260,322为基准,拟以10:3的比例(以2000年末本公司总股本601,986,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10:2.727的比例)配售,应配售股份合计164,178,096股。A股法人股股东拟全额放弃本次配股(尚须报国家财政部批准)。鉴于目前本公司B股市价远低于配股价,主要B股股东已承诺放弃配股权,预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总额为61,145,101股。
3、配股价格
根据本公司2000年度末的每股净资产和2001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结合本公司目前股票价格、市盈率状况,经与2001年度配股主承销商的协商,2001年度配股价格的区间为每股人民币9元至15元。具体执行价格由公司董事局按前述定价方法最终确定。
4、配股资金用途及数额
2001年度配股预计募集资金5.50亿元至9.17亿元,拟投资以下项目:
(1)多媒体数字产品项目1.9亿元;
(2)无线信息网络产品项目1.8亿元;
(3)销售网络建设项目1.5亿元;
(4)网络软件产品项目0.5亿元;
若配股募集资金不足项目投资计划的,本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若配股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投资计划的,本公司将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5、配股有效期限
自有关配股议案获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决议有效期限内,确定配股具体方案,并全权处理与本次股权有关的其他事项。
该项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三、关于聘请公司法律顾问的决议
聘请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孙阳先生,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刘凤良先生任本公司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四、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单位的决议
由于公司原聘请的财务审计单位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与深圳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请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单位,聘期一年。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