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2-3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沙河股份”)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收到公司董事史晓梅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
买卖沙河股份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公司董
事史晓梅女士的配偶黄河先生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股) (元/股) (元)
1 2022 年 10 月 11 日 买入 83900 8.00 671200
2 2022 年 10 月 12 日 卖出 83900 8.04 674556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黄河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 3356 元(计算公式:卖
出均价 8.04 元/股*卖出数量 83900 股-买入均价 8.00 元/股*买入数
量 83900 股=3356 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史晓梅女士
未持有公司股份;黄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 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史晓梅女士及其配偶黄河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3356 元人民币已上缴公司。
2、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系黄河先生证券账户股票交易时误操作所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史晓梅女士对此次短线交易情况并不知情。史晓梅女士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黄河先生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审慎操作证券账户,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史晓梅女士及其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
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 备查文件
1、史晓梅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沙河股份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