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2-28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
2022 年 5 月,公司
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
派,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201,705,187 股为基数,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
并派发现金 0.50 元(含
税 ), 拟 送 红 股
40,341,037 股,现金股
利 10,085,259.35 元,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公司共计拟分配利润金
1 币 201,705,187 元。 人民币 242,046,224 元。 额 为 50,426,296.3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
存以后年度分配。本次
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
本由 201,705,187 股增
至 242,046,224 股,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201,705,187 元变更为
人民币242,046,224 元。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
2022 年 5 月,公司
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
派,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201,705,187 股为基数,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
并派发现金 0.50 元(含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 税 ), 拟 送 红 股
201,705,18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 242,046,224 股,公司的股本 40,341,037 股,现金股
2 为: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 结构为: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 利 10,085,259.35 元,
股。 为普通股。 公司共计拟分配利润金
额 为 50,426,296.3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
存以后年度分配。本次
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
本由 201,705,187 股增
至 242,046,224 股,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201,705,187 元变更为
人民币242,046,224 元。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3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月时间限制。 (2022 年修订)》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起诉讼。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券。
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