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2-2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
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
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治民先生、王苏生先生、赵晋琳女士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
总经理授权清单的议案》
根据《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同意制定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清单,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事项如下:
(一)批准30万元以下的工程款支付。
(二)批准2000元—5000元(含)业务招待及交通差旅费;2000元—5000元(含)行政办公费。
(三)批准5000元及以下对外捐款赞助。
(四)批准2000元—5000元(含)借款。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江竺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附:个人简历
江竺晏,女,汉族,1989 年出生,2011 年 6 月本科毕业于英国斯
特林大学,2012 年 11 月硕士毕业于英国斯特林大学。历任深业置地 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经理,202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副 部长。拟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江竺晏女士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 求的任职条件。